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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未导入电子报税系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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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04-28 05:14:25

问题描述

已经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未导入电子报税系统怎么办,在线求解答
精选答案
最佳答案

跨月的发票开错,或当月的发票认证后发现开错,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后,再开具红字负数票。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填写无误后打印,具体方法如下:

1、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进入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2、销方申请:在发票已经开具,且夸月或进行过非征期抄报后,尚未进行勾选认证,可以选择销方申请,需要输入蓝字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3、:购方申请有两种情况发票已经勾选认证,需要购方开具红字信息表,选择已抵扣,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当选择未抵扣时,应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成品油企业按照实际情况选择。

4、进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准确填写蓝字发票信息。注意:带有清单的发票无法在红字信息表中显示;专票开具红字信息表时支持部分金额冲红。

5、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按钮,上传成功瞬间会生成信息表编号,同时可以下载红字信息表。

6、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下载或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

其他回答

红字发票信息表需审核通过才可以用。收票方必须在开票之日起90内认证。单位照常做报税事宜。

90天过后,国税局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如果对方没有认证,会产生缺联发票信息,生成发票协查案件,当地国税局会到他们单位去核实。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注意事项: 开具红字发票前,必须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税务局审核通过以后,销售方凭税务局反馈回来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红字发票信息表》中没有发票号码及代码,是无法通过税务机关审核的。购买方填开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如果没有错误,建议对方重新打印。如果填开有误,建议重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