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数据
8 4 2 0 5 8 1

明朝多少个行省

晓宇聊自考 | 简单学习,快乐成才!         
问题更新日期:2024-03-02 11:14:30

问题描述

明朝多少个行省求高手给解答
精选答案
最佳答案

15个

明朝行政区划是指明朝时期对地方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

其他回答

明朝行政区划是指明朝时期对地方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

明初曾沿袭元朝的行省制,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和直隶州,府以下有县和属州,各直隶州以下有县,形成了一个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的大体格局。后分设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掌各省军、司法权力,后逐渐被巡抚制度代替,巡抚常常成为各省权力统一的最高长官。

明朝实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原为防止地方权力集中。宣德后开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景泰朝之后成为各省常制。总督主要署理军务,分短期与长期两种。巡抚主理民政,每省皆有。

明朝实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原为防止地方权力集中,不过在实际使用中体现出一定的不便。所以到宣德以后,开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景泰朝之后基本成为各省常制,凌驾于“三司”之上成为一省甚至跨省的最高长官。还有同时兼任巡抚与总督的情况,称督抚。此外,还有以监察御史为巡按,任监察之职。

总督主要署理军务,分短期与长期两种。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此外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明初曾沿袭蒙元的行省制,但后来深感不便,于是进行改革。1376年(洪武九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省”。

1370年于各省设置一都卫,1375年改为都指挥使司。1428年弃安南后,明朝在全国设置两京十三使司,包括京师(北直隶)、陕西、山西、山东、河南(以上为北五省)、南京(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四川(以上为中五省)、广东、福建、广西、贵州、云南(以上为南五省)。明代一共设置16都司、5行都司、2留守司。

其中十三个是与布政使司同名的的都司,其它三个是万全都司、大宁都司和辽东都司。五行都司是陕西(治甘州卫,今张掖)、四川(治建昌卫,今西昌)、湖广(治郧阳卫,今湖北郧县)、福建(治建宁府,今建瓯市)、山西(治大同府)。两留守司是洪武年间设置的中都留守司(今凤阳)和嘉靖年间置于承天府(今湖北钟祥)的兴都留守司。

此外,还有统辖黑龙江、松花江流域和库页岛的奴儿干都司,在政教合一的青海、西藏地区设置有乌思藏都司、朵甘都司(实际控制为当地宗教首领八大法王分辖各政教中心的寺院,还有各诸侯家属封地),另有置于今甘肃、青海交界地区的哈密、曲先等卫,以上均属羁縻性质,与内地的都司、行都司性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