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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户口迁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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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05-09 04:56:53

问题描述

京津冀户口迁入条件,在线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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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儿落户。

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即可落户。

2. 夫妻投靠落户。外省市户籍和天津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三年,在天津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以投靠落户了。

3.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父母退休或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在津居住满六个月。成年子女均为京津冀常住户口,其中一个子女为天津市常住户口。有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在津落户。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4. 子女投靠父母。夫妻一方为天津市户籍,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孩子未满18周岁

其他回答

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成年子女均为京津冀常住户口(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出国定居人员除外)且至少一人为我市常住户口,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津落户;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其他回答

往届专科毕业生已经就业的,年龄未满50周岁的,凭相关学历证书+本地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含京津冀地区),办理城镇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