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数据
8 4 2 0 5 8 1

特别扶助证有什么待遇什么条件能办理

灯塔教师圈 | 简单学习,快乐成才!         
问题更新日期:2024-05-09 22:42:21

问题描述

特别扶助证有什么待遇什么条件能办理急求答案,帮忙回答下
精选答案
最佳答案

(一)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本人为我市农村居民户口;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二)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需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我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三)申请城镇其他人员参照奖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本人为我市城镇居民户口;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独生子女父母;4.不符合职工一次性养老补贴(补助)领取条件,未享受一次性养老补贴(补助)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5. 年满60周岁。

二、提交资料(一)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已有子女状况证明;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需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2.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或子女死亡证明;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三)申请城镇其他人员参照奖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已有子女状况证明;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1.个人申报(2021年1月31日前);2.村(居)审议、公示;3.乡镇(街道)初审、公示4.区县审核、确认。

四、待遇标准(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每人每月80元。扶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和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每人每月补助7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扶助600元,其他特扶人员每人每月分别补助400元、300元、200元。扶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三)城镇其他人员参照奖扶:每人每月80元。扶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其他回答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格确认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且在2001年以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本人或配偶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以个人为单位。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格确认办理程序

(一)1月31日前,本人申请。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农民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和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2月28日前,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三)3月31日前,乡级初审并张榜公示。

(四)4月20日前,县级审核确认公布。信息录入“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格确认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

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格确认办理程序

(一)1月15日前,本人申请。申请纳入扶助范围的对象,应在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子女死亡证明或子女《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

(二)2月15日前,村(居)委会审议。

(三)3月15日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四)4月20日前,县级审批。信息录入“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