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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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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10-15 05:49:57

问题描述

国际法创始人,在线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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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创始人是:格老秀斯

国际法学创始人

代表作《战争与和平法》

胡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近代西方思想先驱,国际法学创始人,被人们同时尊称为“国际法之父”与“自然法之父”,亨利四世赞其为“荷兰的奇迹”。

主要思想

格劳秀斯是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中第一个比较系统地论述理性自然法理论的人。他汲取了古希腊和古罗马思想家自然主义自然法理论的精华,扬弃和摆脱了中世纪神学主义自然法的桎梏,开创了近代理性自然法(古典自然法)的先河。自然法来源于自然和人的理性,人们在理性的支配下按照自然的规定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人性是自然法的源泉,神是法的第二源泉。作为一种正当理性的命令,自然法是一切法律的基础和依据。根据自然法理论,格老秀斯提出了天赋的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等观点,国家是人们为了享受法律利益和谋求共同福利而组成的最完善的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