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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暖气标准

芹菜说心理 | 简单学习,快乐成才!         
问题更新日期:2024-10-16 10:16:16

问题描述

巴彦淖尔市暖气标准希望能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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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件精神,用热户收费标准分别为:当年7月15日以前缴费为每月每平方3.2元;7月16日至10月15日为3.4元;10月16日至11月15日为3.7元;对已到供暖期才开始缴费的用户,实行上浮价格收取,但最高上涨幅度不超过暖费平均价格优惠幅度,即优惠和上浮增减代数为零。

具体标准为:当年11月16日至第二年2月15日为4.0元/月·平方米;第二年2月16日以后为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