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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强检器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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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10-18 22:13:23

问题描述

特种设备强检器具目录,在线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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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二、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四、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五、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鼓励各地方对其具体强制检定方式予以探索。

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方式、强检范围及说明见《目录》。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废止,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

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其他回答

1.

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

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

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

体温计:体温计;

5.

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

热量计:热量计;

7.

砖码:砝码、链码、增砣、定量铊;

8.

天平:天平;

9.

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其他回答

1.尺:竹木直尺、 套管尺、 钢卷尺、 带锤钢卷尺、 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水分测定仪;

7.热量计:热量计;

8.砝码:砝码、 链码、 增铊、 定量铊;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 计价收费专用秤、 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 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 卧式计量罐、 球形计量罐、 汽车计量罐车、 铁路计量罐车、 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乳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 气体流量计、 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 风压表、 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 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度表:单相电度表、 三相电度表、 分时记度电度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 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 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 接地电测量仪;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 脑电图仪:心电图仪、 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 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 照射量率仪、 放射性表面污染仪、

个人剂量计;

39.活度计:活度计;

40.激光能量、 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 激光功率计、

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 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声级计;

43.听力计: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 CO2分析仪、 SO2分析仪、 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5.酸度计:酸度计、 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 瓦斯测定仪;

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紫外分光光度计、 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 荧光光电比色计;

51.烟尘、 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 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54.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55.屈光度计:屈光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