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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煤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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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10-30 11:24:25

问题描述

人工煤气质量,麻烦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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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镇燃气(应按基准气分类)的发热量和组分的波动应符合城镇燃气互换的要求;

2 城镇燃气偏离基准气的波动范围宜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GB/T13611 的规定采用,并应适当留有余地。

3.2.2 采用不同种类的燃气除应符合第3.2.1条外,还应分别符合下列第1~4款的规定。

1 天然气的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气发热量、总硫和硫化氢含量、水露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

2)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

天然气的烃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

天然气中不应有固态、液态或胶状物质。

2 液化石油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田液化石油气》GB9052.1或《液化石油气》GB 11174 的规定;

3 人工煤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13612 的规定;

4 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做主气源时,液化石油气的体积分数应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 倍,且混合气的露点温度应低于管道外壁温度5℃。硫化氢含量不应大于20mg/m³。

3.2.3 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燃气中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察觉;

2 有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应能察觉;

对于以一氧化碳为有毒成分的燃气,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到0.02%(体积分数)时,应能察觉。

3.2.4 城镇燃气加臭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

2 加臭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

3 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并不应腐蚀或伤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

4 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5%(质量分数);

5 加臭剂应有在空气中应能察觉的加臭剂含量指标。

其他回答

(1)热值高城镇燃气应尽量选择热值较高的气源。燃气热值过低,输配系统的投资和金属耗量就会增加。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才容许使用热值较低的燃气作为城镇气源。根据规范燃气低热值一般应大于14.7MJ/m3。当小城镇采用人工燃气做气源时,燃气的热值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11.7MJ/m3。

(2)毒性小为防止燃气泄露引起中毒,确保用气安全,城镇燃气中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成分的含量必须控制。

(3)杂质少城镇燃气供应中,常常由于燃气中的杂质及有害成分影响燃气的安全供应。杂质可引起燃气系统的设备故障、仪表失灵、管道阻塞、燃具不能正常使用,甚至造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