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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警署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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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04-17 07:49:03

问题描述

民国时期警署职位,在线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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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警署比较复杂,如果从肩章来区分的话,大体分为特任官、简任官、荐任官和委任官四大类,其中特任官(全金色肩牌)并未授予,所以级别只有简任官、荐任官和委任官三等,大体上跟军衔的将、校、尉官近似,但分级比较细致:

简任官的肩章上是三道金线(黄条),一级或二级缀金星四颗,三级或四级三颗,五级或六级二颗,七级或八级一颗;荐任官肩章金线二道,一至三级缀金星四颗,四至六级三颗。

其他回答

一级:警察总长

二级:警察副总长、警察局长

三级:警察处长、警察科长

四级:警察班长、警察小组长

五级:警察士官

六级:警察民警

其他回答

有将官,校官,尉官。

比如中尉,一般就是排长。

职位有班、排、连、营、团、师。不同的职位,对应不同的军阶。负责打仗,尤其是军阀混战的时代,就出名的军官团体,就是黄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