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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认为德礼刑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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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04-20 05:43:35

问题描述

儒家认为德礼刑的关系是什么,在线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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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礼政刑”,“相为终始”在“德礼”、“政刑”的关系上,朱熹进行了新的阐发,这表现在两方面:第一,他注意到“政”与“刑”之间,“德”与“礼”之间的内部联系。

第二,从运动的角度去研究“德”、“礼”、“政”、“刑”四者的外部关系,并把它们纳入“存天理、灭人欲”的轨道。朱熹的”德“是一种心理上的道德品质或善心。在”政刑“与”德礼“的关系上,他认为,两者都是”天理“的产物,都是统治者进行统治的方法和工具,其目的又都是”存天理、灭人欲“。因此,两者在本质和目的上是一致的,无差别的。

其他回答

从先秦儒家到宋代儒家,儒家一直主张的都是德主刑辅,没有主张过去刑。相反,法家是主张严苛的刑法来约束国民。

从先秦儒家到宋代儒家,一直是德主刑辅,相比较而言,先秦儒家更看重德行,认为德行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民众违法,而刑法只能一时作用,但不论孔夫子还是其他儒家,都一致认为刑法不可免。

到了宋代,宋儒就更看重二者了,主张德刑并重。

儒家不是理想化的,是使用的,故历代大儒治理国家时处理德教一方外还有明刑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