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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新农合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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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符合住院条件、符合用药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助,在本年度按分级分段按比例的方式核算报销,年累计补助封顶35000元。

乡镇街卫生院和一级专科定点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100元,补偿比例为可核报费用的75%。

武汉市江夏区新农合报销政策

区内二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200元,补偿比例为可核报费用的65%~70%。

市级二级转诊定点医院及市儿童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为可核报费用的45%~55%。

市级以上转诊定点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1200元,补偿比例为可核报费用的45%~55%。

武汉市江夏区新农合报销政策

省级以上转诊定点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1500元,补偿比例为可核报费用的45%~55%。

武汉市江夏区新农合报销政策

市内非转诊定点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3000元,补偿比例为可核报费用的35%~45%。

外出(本市以外)务工、经商农民,原则上应回区内定点医院或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确因病情危急,需在市外住院治疗的,应出具相关证明,可享受同级医院住院医疗费补偿政策,但报销比例相应下调5%。。

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可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限累计集中报销个案)。

五保、低保、特困优抚对象在定点或转诊定点医院住院者,报销时取消起付线,大于500元的高质耗材报销50%。

对于其他政策规定费用优惠的医疗补偿项目(如商业保险、单位统筹医疗、大病救助等),应先执行优惠政策,再对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但补偿总额不得超过其实际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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