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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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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需求申报

大兴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

大兴区办理工作居住证实行年度需求申报制度,申请单位应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于每年第四季度申报下一年度的办理需求。在总量调控范围内,重点支持经济效益好、社会贡献高、科研创新能力强的申请单位,根据申请单位在纳税、投资、就业、科研等方面的贡献情况,合理确定下一年度新办数量,统筹安排年度办理工作。原则上,仅受理申请单位核定范围内的新办申请。

(二)申请单位

在大兴区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企业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大兴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

1.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及大兴区产业规划要求,主营范围未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2.原则上注册时间应当满1年。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纳税在大兴区总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经营状况良好,劳动关系和谐,原则上近一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情况。

按照大兴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方向,对经济效益好、社会贡献高、科研创新能力强的申请单位,尤其是区政府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可被列为重点支持单位,在合理需求范围内,可不受年度办理总量等条件限制,按照相应程序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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