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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计量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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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计量包括初始计量,存货的后续计量以及存货的期末计量。其中存货的后续计量中,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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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财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简称新存货准则)是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39个会计准则之一,它是对2001年11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简称旧存货准则)的修订。

新旧存货准则的不同点

在新存货准则中,首先是存货成本构成发生了变化。旧存货准则成本不包括借款费用。而新存货成本包括了应计入存货的借款费用。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扩展到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

在对投资者投入存货成本的影响方面,旧准则中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入账。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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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新存货准则的使用范围有所扩大,它将以前未明确规范收获的农产品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纳入准则核算,填补了原有准则的空白,新准则发出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还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在与存货核算有关的会计科目变化方面,旧准则下存货跌价准备的对应科目是管理费用,新准则下对应科目为资产减值损失。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其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的科目又从物资采购恢复原来的材料采购了。与存货购进、销售有关的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成了应交税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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