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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业务可以加计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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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业务可以加计抵减

答:《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明确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这里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什么时候业务可以加计抵减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答: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不做账务处理,建议做辅助账;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什么时候业务可以加计抵减

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另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不做账务处理,建议做辅助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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