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担保余值为什么认为是残值
未担保余值为什么认为是残值
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与承租人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算应提折旧总额时,如果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不考虑残值.如果不存在担保余值,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残值.
如果有未担保余值已经发生减少,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如已确认已经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来损失金额中做冲回.之后每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重新计算的租赁含利率,如果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用作任何处理.
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融资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而租赁合同是租期超过六个月,才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租赁合同涉及的主体主要是出租人和承租人,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的主体有承租人、出租人和出卖人.
3、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在融资租赁中,标的物的交付是由供货方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出租人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责任.标的物交付后,出租人把所有人的全部责任包括维修、保险、纳税等全部转移给承租人,如因意外事故导致标的物的毁损、灭失,也由承租方承担责任.而在租赁合同中,标的物由出租人交给承租人后,出租人仍负有对标的物的维修、保养等义务,因意外事故而导致标的物灭失,是由出租方承担责任的.
4、合同的生效条件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以出租方与供货方购销关系的成立为前提,即使租赁合同已经订立,如果购销关系不成立,则合同不能生效;而租赁合同的成立则以租赁合同的订立为标准,合同一经订立,租赁关系即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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