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以自行申报个税吗?
新个人所得税法以企业代扣代缴为原则,以员工自行申报为例外,企业没有自行选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四)取得境外所得;(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上述三个法条,实际上已经将扣税的方式写的非常清楚了:除了第十条第一款列举的七种情形之外,员工工资薪金收入都要通过企业进行全员代扣代缴.同时,法律也强调了,企业的身份是扣缴义务人,作为法律规定的义务,企业当然不得自行选择放弃。
发布前述通知,要求员工到次年汇算清缴期核定税款的企业,已经违背了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无论给出何种理由,都是在变相地拒绝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2019个税申报是自行申报吗?
2019新个税选择自行申报发工资时还会扣税吗
是的,必须自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年所得12万元以上只是其中需进行年度申报的情形之一,年所得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同样需要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也就是3月31日以前办理自行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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