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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等级划分标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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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更新日期:2024-05-18 19:15:47

问题描述

动火等级划分标准法律依据,在线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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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等级的划分:

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动火审批程序: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其他回答

关于动火等级与审批权限划分的暂行规定

2007年10月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有关明火作业的规定,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规范作业行为,致力于消除与杜绝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我司依据工作特点,对施工现场动火等级与审批权限暂作以下规定,并要求项目部遵照贯彻执行。

一、动火登记划分

1. 一级动用明火,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用明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3. 三级动用明火,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