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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考志愿的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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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投档,投档比例为1∶1。

在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同分比较原则”录取,比较顺序如下:

深圳中考志愿的录取规则

(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2)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3)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深圳中考志愿的录取规则

》》中考成绩呈现

中考成绩以单科原始分、单科等级和原始总分同时呈现。单科原始分、原始总分均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单科等级根据单科原始分确定,等级设定及各等级划定比例为:A+(5%)、A(20%)、B+(25%)、B(25%)、C+(20%)、C(5%)。如果满分人数超过考生总人数的5%,则满分者均为A+,后续等级所占比例相应扣减。其他等级划定时出现此类情况,均按此原则处理。

原始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卷)、历史与道法(合卷)五科的原始分,和体育学科按原始分50%折算的分数,相加而成,满分为6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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