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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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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财政局文件

东莞市人事局

东财〔2005〕273号

各镇区财政分局、市直和驻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5]71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市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5月20、2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5月20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9:00—11:30财务管理
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经济法
5月21日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四、报名条件

按照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底止。

(六)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复函》,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的,统一集中在市会计考办进行。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市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10月 17日至10月27 日。各镇区财政分局、市直和驻莞各有关单位及东莞市会计学会、东莞市高培进修学校为我市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负责办理我市考生报名工作。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点务必在10月27日报名结束时将《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附件2)及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汇总数上报市会计考办。各报名点完成报名工作以后,须汇总填写《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类登记表》(附件3),连同所有报考人员的报考档案在2005年10月27日前送交市会计考办。

(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四楼东莞市会计学会内,联系电话:2482696、2335610,传真:2383746)。

各镇区财政分局、市直和驻莞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动员和组织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

报考人员须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一份(附件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一份(附件5)、《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贴相片专用纸》一份(附件6)及《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一份(附件7),同时附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小一寸3张,大一寸2张。

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须提供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连同上述有关证件、相片到市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六、报名收费

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七、考场设置

按规定,东莞考区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点全部设在市区的有关学校。

八、其他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命题和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一项公平、公开、公正地评价会计人才,直接关系到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利的工作,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希各收文单位必须加强宣传、精心组织,立足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我市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 ○ 五 年 九 月 二 十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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