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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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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阳新县、城市各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在黄单位、在黄驻军部队: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办[2005]1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报名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报名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于应届毕业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45号)文件规定,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以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也可由各院校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学校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再到本地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5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

(二)报名地点:黄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事局窗口(资格审查);四楼财政窗口(报名登记)。(黄石港原市委办公楼,现市商业银行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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