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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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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4]17号)的安排,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尽快通知有关人员。     一、报名工作有关政策要求     (一)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的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一。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申报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报名时,中级资格考试首次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的《申报表》;出示本人学历证书或报考相应级别的、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审计、统计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均为原件)。     (三)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如果上一年度在外省市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需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应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办理报名手续前由原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     (四)报考人员每个年度只能办理一次报名手续,报名后,不办理退报名或改报名手续。     二、考试科目、成绩管理、科目衔接和时间安排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度,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四)考试时间安排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在2005年5月21、22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名办法、报名时间     (一)报名办法     为了减轻报名人员的负担,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中在北京市等部分省市试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按照规定程序报名,网上报名时慎重选择报名地点,确认时只能到本人选择好的报名点进行确认。     (二)初级资格报名     报考初级资格人员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下列一种方式报名:     (1)网上报名,现场确认。2005年度网上报名仅在海淀区、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丰台区、亦庄经济开发区、顺义区进行试点。选择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丰台区、亦庄经济开发区、顺义区所属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的,可于11月4日—12日期间登录北京会计网();选择在海淀区所属报名点报名的,需登录海淀财会网(),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上传本人像片(无法上传像片的可在报名确认时进行现场采集)、打印并提交《申报表》,并且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内容,如果同意《诚信承诺》的内容,应由报考者本人签名,并经本人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在《申报表》上审核盖章后,进入下一步报名环节。     报考人员需于11月8日—12日期间,从附件二所列办理网上报名的初级资格报名点中选定一处,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应持在规定报名网上打印出的本人填写并盖好章的《申报表》一张,持与《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和报名考试费。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于11月8日—12日期间,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购领报名《申报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然后按规定填写、填涂有关信息后,在《申报表》上贴好本人近期免冠像片(规格45mm×34mm)两张,由单位或档案存放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在《申报表》上审核盖章(贴像片处加盖骑缝章),在《报名信息卡》背侧指定位置贴同一底板的本人像片(规格35mm×25mm)一张。选择一处指定的初级资格现场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应持填写、填涂好并盖好章的报名《申报表》、《报名信息卡》,以及与《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和报名考试费。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中级资格报名     报考人员可于11月4日—12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下同),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上传本人像片(无法上传像片的可在报名确认时进行现场采集),提交并打印《申报表》,并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内容,如果同意《诚信承诺》的内容,且经报考者本人签名,方可进入下一步报名环节。     首次报考人员可于11月8日—12日期间,从附件二所列中级资格报名点中选定的一处,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考人员应按规定通过网上填写并打印出《申报表》一张,并贴好本人近期免冠像片(规格45mm×34mm)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盖章后,再持该《申报表》及与其内容相符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和报名考试费到所选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非首次报考人员,可于11月8日—12日期间,从附件二所列中级资格报名点中选定的一处,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考人员应按规定通过网上填写并打印出《申报表》一张,并贴好本人近期免冠像片(规格45mm×34mm)两张,再持该《申报表》及与其内容相符的身份证明、上次考试的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和报名考试费到所选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非首次报考人员,如果持有中国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网上支付卡,还可以在网上直接选择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的方式,不必到报名确认现场办理确认手续。     凡按照正确方式办理了报名手续的报考人员均可于考试前10日内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04年11月4日至12日     现场确认:2004年11月8日至12日     四、考试大纲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2、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附件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附件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地点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附件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五、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总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4年底。 附件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地点     (一)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单位:  

东城区财政局

西城区财政局

崇文区财政局

宣武区财政局

朝阳区财政局

海淀区财政局

东城区人事局

西城区人事局

崇文区职工大学

崇文区板厂南里5号

67134065 67121979

宣武区人事局

朝阳区人事局

朝阳区人才市场朝阳区呼家楼新苑甲1号

65303091--416 65976366

海淀区人事局

北京科技大学

海淀区学院路30号

6233287662334923-201、202、203

丰台区人事局

石景山区人事局

石景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石景山区杨庄东路66号

68871056 68863630

门头沟区人事局

门头沟区人才服务中心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51号4层401室

69844345 69824394

房山区人事局

房山区人才市场

房山区良乡西路14号

69365740 69365742

平谷区人事考试中心

平谷区建设西街7号(平谷区党校四层)

69970247

延庆县人事局

延庆县人事局科干科

延庆县西街2号

69102756

密云县人事局

密云县人事局专技科

密云县鼓楼西大街24号

69041577

   注:北京市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1605700(声讯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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